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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34日、7日、11日及14

晚上6時30至8時30

導師:

José Lourenço

法律碩士(法學)畢業,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專家

地點:

官樂怡基金會 –

澳門南灣大馬路749號地下

課程費用全免但須預先報名

實踐以葡語進行,現場設有粵語翻譯。

報名:

請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前發簡歷至

cred-dm@fundacao-rc.org

I – 目的

實踐分爲4部分,内容多元化,包括:第一部分.期 間之種類 專為當事人之訴訟行為,而且當中涉 及中止及中斷部分;

第二部分.傳喚及通知部分 – 當中的有效日期、效力、符合訴訟目的之行為 期限的計算期;

第三部分.法院及附隨 證據、證 人、案件利益值、使有資格及障礙;

第四部分法院中止中斷及消滅,普通訴訟程序、特別訴 訟程序及特別訴訟程序當中的履行債務; 保全程 , 普通保全程序及特定保全程序, 一般規則及特 定規則程序步驟;

失效原因。